南昌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2-06-11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昌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南工实字〔2017〕5号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实践教学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力确保实验(训)室安全、有序运行。
2.各教学单位成立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训)室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要定期组织实验员和实验(训)指导教师学习有关安全文件、法规、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实验(训)室要求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5.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实验(训)室内供电、供水、供气的总闸及各分闸的位置,离开实验(训)室前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
6.未经实验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实验实训室如发生被盗、爆炸、失火和中毒等重大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实验(训)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1.穿着规定
(1)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实验(训)室,进入机械、建筑类实验室需穿工作服,长头发者需盘发或佩戴防护帽方可接触设备。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必须要穿戴防护工具(例如防护手套)。
(3)高温焊接或切割实验(训),必须使用护目镜。
2.用电相关安全规定
(1)实验(训)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大功率实验(训)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实验室私搭私接,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训)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空气开关功率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
(3)实验(训)室内仪器设备凡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并做防雷处理。
(4)实验(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
(5)手上有水或潮湿的,禁止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
(6)实验员及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应填写使用日志。
第三条 实验(训)室 “三防”管理
1.按照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危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2.实验(训)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
3.实验(训)室防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 ,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4.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训)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引发火灾。
5.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