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11-22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和秩序,实验实训中心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各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及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同时填写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台账等材料,材料于12月1日前交至实验实训中心饶云萍处。
(二)检查阶段: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于12月5日-8日对各实验室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等问题,实验实训中心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严格、有效并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检查中如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的,将参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饶云萍
实验实训中心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