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3-06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19〕3号)专门就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实现实验(实训)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建设实验(实训)室安全运行机制。
二、加强实验(实训)室师生安全教育
要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通过案例教学、规范性培训和定期的检查考核方式,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积极查漏补缺,严格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三、加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监管
加强对实验(实训)室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对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
四、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配置
要完善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并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确保实验(实训)室内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及时更新或升级安全设施,并不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五、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能力
对照检查结果,结合根据本单位实验(实训)室不同性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时效。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等保障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及时开展。
六、严格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
结合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教学单位进一步对本学院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对照附件“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形成安全自查报告,以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19年3月11日前交于实验实训中心处。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