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05-05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省教育厅关于校园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江西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19〕12号),现就做好2019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化校、院、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帐。
二、工作范围和方式
工作范围: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实习场所。
工作方式: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相结合。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4月16日实验室安全材料归档检查工作情况,再次对实践教学场地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实验实训中心。
(二)现场抽查阶段(6-8月)
实验实训中心将安排人员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和意见反馈。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
对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的教学单位进行追责,纳入实践教学目标考核。
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于5月15日上交于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综合实训中心1-A002。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