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03-02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2〕2号,见附件1)及学校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掌握防范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主动权,保障校园安全平稳,为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重点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要求,做好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检查范围包括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场所,检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管制类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加热及制冷装置等)安全检查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月24日-2月28日)
各单位跟据赣教高办函〔2022〕2号文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等,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全隐患。
2、集中检查(3月1日-3月10日)
实验实训中心汇总各单位检查计划及总结,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督促和检查各教学单位自查自纠完成情况;省教育厅将对我校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3、巩固深化(3月10日-3月20日)
对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长效机制。
四、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在3月1日前将检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模版见附件2)报送实验实训中心。
联系人:周伟强,电话:13970920856,邮箱:1127990614@qq.com,办公室:笃行楼420。
附件:
1.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模板。
实验实训中心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2:XX学院2021-2022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docx